
说明: 1、 “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是特指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除了收取通信费外,还允许收取通信信息费。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提供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提供服务的地域范围的不同,分为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以及跨省/全国范围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 “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包括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是特指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只收取通信费,不收取通信信息费;根据提供服务地域范围的不同,分为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以及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平台经营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和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的提者不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1062 号段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管理位长 8 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重用。
4、 1063 号段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重用。其中:
- 10630~10634 号段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平台,管理位长 8 位,使用时可扩展用于标识接入在平台后的内容提供主体。
- 10635~10638 号段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管理位长 12 位。
- 10639 号段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管理位长 8 位;该号段代码使用者应为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相关单位。
5、 1064 号段用于机器通信业务(仅限用于非语音业务),管理位长 5 位,使用位长等长 13 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和管理。
6、 1065 号段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自营业务,管理位长 5 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
7、 1066 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管理位长 8 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和管理。
8、 1068 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平台,管理位长 8 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时可扩展用于标识接入在平台后的内容提供主体。
9、 10690~10694 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平台,管理位长 8 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时可扩展用于标识接入在平台后的内容提供主体。
10、10695~10698 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管理位长 12 位。
其中:
- 10696 号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统一规划,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具体分配和管理,各省(区、市)号段具体规划情况详见表:10696号段的详细规划。
- 10698 号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和管理。
- 10695 和 10697 号段备用。
11、10699 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管理位长 8 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和管理。
12、1060、1061、1067 号段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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